2023年12月31日 星期日

2023年12月31日po 善良中國人陳忠拒絕「碎屍又滅屍再鞭屍又再飄流屍挖墳」司法迫害(四)

20231231po   善良中國人陳忠拒絕「碎屍又滅屍再鞭屍又再飄流屍挖墳」司法迫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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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中國人陳忠承受血戰辣台妹獨裁蔡英文總統令大動亂」的「碎屍又滅屍再鞭屍又再飄流屍挖墳鞭屍趕盡殺絕司法迫害,做出拒絕並駁回最高法院第二庭「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第一次鞭屍令殺戮違法裁定之抗告聲明狀必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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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並駁回A4紙「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鞭屍令殺戮違法裁定」

之抗告(再審)聲明

 

承辦案件:112年度第台聲字第832

承辦股別:最高法院第二庭琳股(沈方維,鍾任賜,方彬彬,蔡和憲,呂淑玲)

 

利害關係人:「109年度上字第196號」三審上訴案承審庭最高法院第一庭陳國禎審判長及李郁禎書記官(112年度上字第291號)

 

見證人:王美玉監委,邢泰釗檢察總長,吳燦院長及高孟焄院長及最高法院書記廳,及台灣高院高金枝院長與新北地院王梅英院長,蔣萬安台北市長,趙少康董事長,謝龍介議員,王又正先生,金管會黃天牧主委,國泰世華郭明鑑董事長

 

見證人:1120301日善良中國人陳忠「守護真實擁抱善良」見證努力的相關函件見證關係人及全社會善良人民百姓

 

抗告(再審)及駁回人:善良中國人陳忠

 

  感慨萬千!最後一位中華民國國民「兩岸和平播種者九二共識推動人」小媽祖子民善良中國人陳忠,不僅要受到如下的最高法院碎屍再滅屍:

 

1110台抗1398(九):盧彥如,吳麗惠,林麗林,王本源,張恩賜

2110台抗37(九):林恩山,滕允潔,吳青蓉,吳美蒼,黃麟倫

3110台抗38(九):林恩山,滕允潔,吳青蓉,吳美蒼,黃麟倫

4110台抗775(九):林恩山,滕允潔,吳青蓉,吳美蒼,黃麟倫

5111台抗80(九):盧彥如,吳麗惠,張恩賜,汪漢卿,林麗林

6111台抗708(八):陳玉完,周舒雁,陳麗玲,謝說容,黃書苑

7112台抗81(五):袁靜文,林金吾,石有為,許秀芬,陳靜芬

8110台聲3430(九):盧彥如,吳麗惠,林麗林,王本源,張恩賜

9111台聲260(九):盧彥如,吳麗惠,張恩賜,汪漢卿,林麗林

10112台聲字第142號(一)

    112台聲字第143號(一):陳國禎,鄭純惠,李瑜娟,蔡和憲,邱景芬

11112台抗字第139號(六)

  112台抗字第140號(六)

  112台抗字第141號(六):魏大喨,李寶堂,林玉珮,彭昭芬,高榮宏

12112台上字第291號(?):?  ?  ?  ?  ?

13112台聲字第241號(七):邱瑞祥,許紋華,吳青蓉,謝說容,黃書苑

14112台抗字第546號(八):陳玉完,周舒雁,陳麗玲,游文科,黃書苑

15112台上字第1476號(八):陳玉完,周舒雁,陳麗玲,游文科,黃書苑的趕盡殺絕司法迫害;

 

並且於1120927日陳忠收到第二庭違法判官

16112台聲字第832號(二):沈方維,鍾任賜,方彬彬,蔡和憲,呂淑玲(己下簡稱你們)

    來函的「A4紙鞭屍令殺戮違法裁定」(附件一),還要再向最後一位中華民國國民善良中國人陳忠開展如同「陳菊大卸八塊的再鞭屍」司法迫害,這種「碎屍又滅屍再鞭屍」的狠毒作為,就是滅殺真實且滅殺中華民國的鐵證,試問創建中華民國的孫文,能不把「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倒插在廢土中嗎?孫文能不抱頭大哭的永遠哭泣嗎?以「總統令大動亂」消耗一個最高法院院長,還不滿足;還要繼續「碎屍又滅屍再鞭屍」的狠毒嗜血殺戮,滅絕中華民國,這是中華民國法院的呵呵呵悲哀!難怪蔣經國解除戒嚴三十多年後的「林北好油」還在哭嗚哭嗚再哭鳴,而背叛孫文的「新台灣人李登輝分裂中國為一國兩區」的「新三民主義」之「爭戰權力的政黨政客」又在那裏呢?真是感慨萬千啊!

 

善良中國人陳忠委託台灣高院高金枝院長將陳忠「109年度上字第196號」三審上訴案,交付給「最高法院第一庭陳國禎審判長」成立「112年度上字第291號」案(附件八),由於還未能完成合法繳費程序,陳忠三審上訴案當然不能完成「法定法官原則的程序正義」責任,當然無法分案進行真實審理;可惡的是,最高法院第八及九庭連手串門子與第七庭,偽造虛構不存在且滅屍在新北地院滅屍庫的「112年度台聲字第241號」違法「A4印刷紙」虛無案件(附件二),協助第八庭的「112年度台上字第1476號」滅屍案,將受害人陳忠「109年度上字第196號」三審上訴案全部所有碎屍案件卷證,滅屍在新北地方法院滅屍庫(附件三);相反的,善良中國人陳忠受到「112年度台抗字第81號」傷害,也早就在1120224日提出「再檢控惡質違法法官(袁靜文,林金吾,石有為,許秀芬,陳靜芬)違法犯罪舉報狀及拒絕違法審判之再審與抗告聲明狀」(附件四);很不幸,陳忠的1120224的抗告(再審)聲明狀(附件四),並於1120306併入第五庭的1120117112年度台抗字第81號」的卷證內(附件六),竟然被拖延不處理;直到「總統令大動亂」的最高法院第八庭於1120612展開「112年度台上字第1476號」滅屍殺戮後,並繼續由第八庭郭金勝書記官以1120724「再滅屍令」(附件三)滅屍在「新北地方法院滅屍庫」後;最高法院第二庭的你們,竟然在1120731偽造不存在且虛構的「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鞭屍案(附件五),完全沒有「法定法官原則」的基本「程序正義」責任;不僅沒有「112年度台抗字第81號」卷證(附件六,己滅屍在新北地方法院滅屍庫),更甚至影印「沒有簽章負責的造假裁定書」(附件五),做為偽造案件的偽證文件(「112年度台抗字第81號」的「真實官章裁定書」被滅屍在新北地方法滅屍庫,附件六);這種「無頭無尾」且違背「法定法官原則」的「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鞭屍案件,如何能成立?如何能審理呢?這種無法成立的虛無「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再鞭屍案件(附件五),根本就是騙騙騙的詐欺犯罪,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再審」辭語;這種「碎屍又滅屍再鞭屍」滅殺中華民國的狠毒嗜血殺戮案件,真是孫文及中華民國的送終悲哀!感慨萬千的悲哀啊!

 

  試問你們,最高法院的「112年度台抗字第81號」卷證(附件六),是抗告(再審)中的未確定案件,為何不自行發函或保留在最高法院,而要利用第八庭郭金勝的「再滅屍命」(附件三),滅屍在「新北地方法院的滅屍庫」呢?這種鞭屍目的,就是要進行無卷證的「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鞭屍審理,去毀滅「法定法官原則的守護真實及守護人民福祉」精神,這種「碎屍又滅屍再鞭屍」刀刀刀趕盡殺絕,太無恥悲哀!

  試問你們,高金枝院長交付「109年度上字第196號」三審上訴案的全部碎屍卷證,全都是抗告(再審)中的未確定案件,早在1120724被第八庭郭金勝以「再滅屍令」(附件三)滅屍在「新北地方法院滅屍庫」;而「112年度台抗字第81號」的抗告(再審)中未確定案件(附件六),也早在1120724日前,被第八庭郭金勝併入在「109年度上字第196號」三審上訴案內,並以郭金勝再滅屍令」(附件三)滅屍在「新北地方法院滅屍庫」;試問你們,在1120731的虛無分案,是從「虛無鬼壇」分出的「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鞭屍案件嗎?1120224日「再檢控惡質違法法官(袁靜文,林金吾,石有為,許秀芬,陳靜芬)違法犯罪舉報狀及拒絕違法審判之再審與抗告聲明狀」(附件四)己經與「112年度台抗字第81號」合併並於1120724滅屍在「新北地院滅屍庫」,你們是如何在1120731進行分屍「再檢控惡質違法法官(袁靜文,林金吾,石有為,許秀芬,陳靜芬)違法犯罪舉報狀及拒絕違法審判之再審與抗告聲明狀」(附件四),進行再鞭屍審理呢?試問你們,虛無的「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A4印刷紙虛假且沒有簽章負責的違法裁定(附件五),是何用意?真實用意,是要展現「滅殺中華民國」的狠毒「碎屍又滅屍再鞭屍」嗜血殺戮,讓孫文永遠哭嗚!

  試問你們,一個被新北地方法院玩弄(附件七)的專業騙騙騙最高法院,有什麽資格為人民百姓福祉守護公平正義呢?真實是,陳忠所有案件的全卷資料,都在新北地方法院掃描中心掃描,一個專門騙騙騙的最高法院,接受下屬的騙騙騙,真是悲哀的虛無啊!

  試問你們,什麼都沒有,不能完成「法定法官原則程序正義」責任,能成立「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再鞭屍案件的分案嗎?真實是,這份趕盡殺絕「碎屍又滅屍再鞭屍」的「先砍孫文頭」,然後再進行「再審鞭屍中華民國」的「不需真實的嗜血A4紙」(附件五)的「再審」嗜血殺戮,真是孫文及中華民國的送終悲哀!

 

因此,「守護真實,擁抱善良」的最後一位中華民國國民「兩岸和平播種者九二共識推動人」小媽祖子民善良中國人陳忠,有必要也有責任,針對「碎屍又滅屍再鞭屍」的「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嗜血殺戮,

 

做出以下拒絕並駁回A4紙「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鞭屍令殺戮違法裁定之抗告(再審)聲明:

 

一、拒絕並駁回A4紙「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鞭屍令殺戮違法裁定之抗告(再審)聲明一:

    善良中國人陳忠「109年度上字第第196號」三審上訴案,由高金枝院長交付給最高法院第一庭陳國禎審判長(112年度上字第291號),依「法定法官原則」誰收案誰負責的真實審理精神,承審高金枝院長交付案件;感慨在陳國禎審判長還未完成「審理繳費的程序正義」責任下,居然最高法院第八庭就開展「總統令大動亂」的1120621日「112年度台上字第1476號」的滅屍嗜血殺戮裁定,而第八庭的郭金勝書記官更以1120724日的「再滅屍令」(附件三),將還未確定且抗告(再審)中的受害人陳忠的「109年度上字第196號」三審上訴案的全部碎屍卷證,滅屍在「新北地方法院滅屍庫」;更不幸是,於1120731日最高法院第二庭,更展開己經滅屍的「無卷證且莫須有的1120913日「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再鞭屍裁定(附件一)的惡毒趕盡殺絕殺戮,太悲哀的嗜血殺戮!這種「先砍孫文頭」,再給「中華民國再鞭屍惡毒再審」的「碎屍又滅屍再鞭屍」的嗜血殺戮,不可原諒!特此,最後一位中華民國國民「兩岸和平播種者九二共識推動人」小媽祖子民善良中國人陳忠,本著「守護真實,擁抱善良」的永恆信念,為我們善良社會所有人民百姓的公平正義,做出拒絕並駁回A4紙「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鞭屍令殺戮違法裁定之抗告(再審)聲明。

 

二、拒絕並駁回A4紙「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鞭屍令殺戮違法裁定之抗告(再審)聲明二:

  善良中國人陳忠受到「112年度台抗字第81號」傷害後,立即於1120224展開「1120224日再檢控惡質違法法官(袁靜文,林金吾,石有為,許秀芬,陳靜芬)違法犯罪舉報狀及拒絕違法審判之再審與抗告聲明狀」努力;但是最高法院拖延不處理,並於1120306將抗告案併入「112年度台抗字第81號」內,一直等到「總統令大動亂」的第八庭於1120612展開「112年度台上字第1476號」滅屍殺戮,並於1120724以郭金勝「再滅屍令」(附件三)滅屍到「新北地院滅屍庫」;然而最高法院第二庭於1120731日,再一次分屍「1120224日再檢控惡質違法法官(袁靜文,林金吾,石有為,許秀芬,陳靜芬)違法犯罪舉報狀及拒絕違法審判之再審與抗告聲明狀」,並以A4影印紙的「沒有簽章負責的偽證虛假裁定書」(附件五),進行偽造案件的偽證犯罪,依據民法7173條規定,1120731分屍成立的「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案件,當然是騙騙騙詐欺犯罪的違法無效案件;特此,最後一位中華民國國民「兩岸和平播種者九二共識推動人」小媽祖子民善良中國人陳忠,本著「守護真實,擁抱善良」的永恆信念,為我們善良社會所有人民百姓的公平正義,做出拒絕並駁回A4紙「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鞭屍令殺戮違法裁定」之抗告(再審)聲明。

 

三、拒絕並駁回A4紙「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鞭屍令殺戮違法裁定之抗告(再審)聲明三:

  「真實永恆且不容否認」的{陳仁接受原一審的「沒有領具及圖章的確定判決」;及陳仁違約不履行付錢義務,毀約失效,交易不存在;及陳仁沒有合法所有權狀;及陳忠所有權狀沒有補發;及侯友宜地政錦衣衛的違法「逕為登記」製作病毒物權,協助葉春枝以174千元向新光銀行冒貸洗錢,讓新光銀行受害;及中華民國法院判官楊雅清圖利「侯友宜病毒物權犯罪製做集團」,強制搶刼受害人陳忠44362元人民訴訟費財產}的「確定真實」之事實與證據,不僅早已陳列在中華民國法院的卷證內,且被中華民國最高法院第八庭郭金勝書記官以1120724日「再滅屍令」(附件三)滅屍在「新北地方法院的滅屍庫」,多達34卷以上;很悲哀且更可惡的是,最高法院第二庭的你們(沈方維,鍾任賜,方彬彬,蔡和憲,呂淑玲),竟敢如同毀滅最高法院鄭玉山院長的形式,開展毀滅「法定法官原則的承擔真實責任」的惡毒殺戮,進行無卷審理(112年度台抗字第81號的未確定且抗告(再審)中的分屍案件,早己被滅屍在「新北地方法院滅屍庫」,附件三)的「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附件五)再鞭屍審理,這種「碎屍又滅屍再鞭屍」的趕盡殺絕嗜血殺戮,我們善良社會所有人民百姓當然要拒絕與駁回;特此,最後一位中華民國國民「兩岸和平播種者九二共識推動人」小媽祖子民善良中國人陳忠,本著「守護真實,擁抱善良」的永恆信念,為我們善良社會所有人民百姓的公平正義,做出拒絕並駁回A4紙「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鞭屍令殺戮違法裁定」之抗告(再審)聲明。

 

四、拒絕並駁回A4紙「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鞭屍令殺戮違法裁定之抗告(再審)聲明四:

  善良中國人陳忠於1120927日收悉的「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鞭屍令違法裁定」(附件一),其中云云理由「按聲請再審,~,裁定如主文」,並沒有提供真實證據,來否認上述{拒絕並駁回「A4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鞭屍令殺戮違法裁定」之抗告(再審)聲明三}的永恆真實,依據民法第7173條規定,「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鞭屍令違法裁定」當然是無效的A4紙違法裁定;特此,最後一位中華民國國民「兩岸和平播種者九二共識推動人」小媽祖子民善良中國人陳忠,本著「守護真實,擁抱善良」的永恆信念,為我們善良社會所有人民百姓的公平正義,做出拒絕並駁回A4紙「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鞭屍令殺戮違法裁定之抗告(再審)聲明。

 

五、拒絕並駁回A4紙「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鞭屍令殺戮違法裁定之抗告(再審)聲明五:

  善良中國人陳忠的檢控最高法院第五庭的「112年度台抗字第81號」違法裁定的抗告(再審)案(附件四),早就在1120224日送達最高法院,你們完全不處理抗告(再審)中未確定案件的滅殺真實,故意躲藏等待「總統令大動亂」的1120621日第八庭開展「112年度台上字第1476號」的違法「碎屍又滅屍」的將全部碎屍案件及卷證,滅屍到「新北地方法滅屍庫」(附件三)後;才於1120731日展開「己滅屍且沒有卷證依據」(附件五)且違背「法定法官原則」的「虛無違法分案」(第五庭在1120224日並沒有將抗告案交付給第二庭,而是在1120724日交付給第八庭的「再滅屍令」搭便車(附件三),滅屍在新北地方法院滅屍庫);因此第二庭在1120731月「滅屍後故意違法虛無分案」的莫須有「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附件五)鞭屍再審案,當然是違法偽造的故意偽證犯罪的違法案件,當然是民法第7173條的違法無效「A4廢紙案件」;特此,最後一位中華民國國民「兩岸和平播種者九二共識推動人」小媽祖子民善良中國人陳忠,本著「守護真實,擁抱善良」的永恆信念,為我們善良社會所有人民百姓的公平正義,做出拒絕並駁回A4紙「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鞭屍令殺戮違法裁定之抗告(再審)聲明。

 

六、拒絕並駁回A4紙「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鞭屍令殺戮違法裁定之抗告(再審)聲明六:

  最高法院第二庭無權利用1120731違法分案的鞭屍犯罪,侵奪受害人陳忠案件,故請第二庭將受害人陳忠的所有案件,立刻歸還給高金枝院長交付的最高法院第一庭合法承審人陳國禎審判長及李郁禎書記官;同此,最後一位中華民國國民「兩岸和平播種者九二共識推動人」小媽祖子民善良中國人陳忠,本著「守護真實,擁抱善良」的永恆信念,為我們善良社會所有人民百姓的公平正義,做出拒絕並駁回A4紙「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鞭屍令殺戮違法裁定之抗告(再審)聲明。

 

  「真實就是永恆,是所有善良及感恩的守護神」,兩千多年前的中國人民百姓陳勝,吳廣,劉邦及項羽,並不畏懼秦始皇超強皇權;試問第二庭(沈方維,鍾任賜,方彬彬,蔡和憲,呂淑玲)的你們,願意承擔二十一世紀的類「陳勝,吳廣,劉邦,項羽~」們的平民百姓向你們追究「碎屍又滅屍再鞭屍」責任嗎?二千年後的中國人民百姓,當然不會畏懼「先砍孫文頭」,再給「中華民國鞭屍再審」的「碎屍又滅屍再鞭屍」的嗜血殺戮;更不會畏懼AIT殖民的呵呵呵獨裁皇權蔡英文操控嗜血殺戮判官院!不幸無奈,人民百姓只有展現永恆光明的將中華民國法院「碎屍又滅屍再鞭屍」,讓AIT殖民的呵呵呵獨裁蔡英文皇權承受「悲哀呵呵呵的呵呵呵悲哀」的悲慘!

 

附件:

  附件一:1120927日收悉「A4紙鞭屍令殺戮違法裁定」(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共1頁)。

  附件二:最高法院第八及九庭連手串門子與第七庭,偽造虛構不存在且滅屍在「新北地院滅屍庫」的「112年度台聲字第241號」違法「A4印刷紙」虛無案件,此為代表頁(己陳列中華民國法院),共3頁。

  附件三:1120724日第八庭郭金勝書記官,以1120724台民八112台上1476字第1120000001號「再滅屍令」將所有碎屍卷證滅屍在「新北地方法院滅屍庫」,共3頁。

  附件四:「1120224日再檢控惡質違法法官(袁靜文,林金吾,石有為,許秀芬,陳靜芬)違法犯罪舉報狀及拒絕違法審判之再審與抗告聲明狀」,己於1120306併入「112年度台抗字第81號」,並於1120724滅屍到「新北地院滅屍庫」,但是又於1120731日又被第二庭分屍在「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卷證內,進行違法鞭屍審理,此為代表頁(己陳列中華民國法院),共1頁。

  附件五:「沒有簽章負責的偽證造假裁定書」,陳列在1120731112年度台聲字第832號」卷證第0506頁,共3頁。

  附件六:「112年度台抗字第81號」的「真實官章裁定書」於1120724被滅屍在新北地方法滅屍庫,共3頁。

  附件七:騙騙騙專業最高法院滅殺真實的被玩弄文件(1120829台民戍字第1120000243號,1120912新北院資檔字第29713號,1120921最高法院公務電話紀錄),共3頁。

    附件八:最高法院「112年度上字第291號」案代表頁,共1頁。

正副本:

  正本:最高法院第二庭

  副本:王美玉監委,邢泰釗檢察總長,吳燦院長及高孟焄院長及最高法院書記廳,及台灣高院高金枝院長與新北地院王梅英院長,蔣萬安台北市長,趙少康董事長,謝龍介議員,王又正先生,金管會黃天牧主委,國泰世華郭明鑑董事長,及最高法院第一庭陳國禎審判長與李郁禎書記官

  見證副本:1120301日{善良中國人陳忠「守護真實擁抱善良」見證努力書}的相關函件「見證關係人」及,及1110718日善良中國人陳忠開展「救援生命」行動,迎接「中華聯邦和平善良民主共和國」兩岸和平善良統一,成立「中國蓬萊和平善良家園四大人民福祉行動功德會」宣告書的所有見證人,及全社會善良人民百姓

 

敬呈 最高法院

 

善良中國人陳忠   抗告(再審)嚴正聲明

1121005